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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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2日 22:14 


根据《关于2015年度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2015年度困难学生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一)各班成立以本班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其中班委、党员代表总人数不超过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评议小组成员应占本班学生总数的10%以上。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能申请本年度的困难认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24日至9月25日公示。

(二)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前提,未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一)9月24日前,符合《安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困难学生本人,将《高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递交至本班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处。

(二)9月25日,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并提交《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报告单》(见附件二)。评议结果于9月25-9月27日在本年级内进行公示。

(三)9月27日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排序靠前的,优先获得较高等次国家助学金。

4. 在2014-2015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或未交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9月27—28日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填写并提交《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报告单》(见附件三)。评议结果于9月28-10月3日在本年级内进行公示。

2.9月28日前受奖(或受助)学生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3.9月30日前受奖(或受助)学生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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