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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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18日 13:17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我省本年度助学贷款的老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老生申请和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贷款额度:学住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住宿费、书费等学校需划扣资金总额,不得多贷;生活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3.各院部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注意:

自2011年起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账户进行放款,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并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平台会为每位贷款学生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该账户即贷款学生贷款和还款账户,贷款资金下达后会首先进入学生支付宝账户,并将学生所贷学住费扣划到我校账户,所贷生活费留在学生支付宝账户中由学生使用,因此,务必不能让学生多贷学住费。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以后很多工作需要贷款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完成,因此建议最好由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200字以上的“续贷声明”;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注:在开行系统更新前暂无以上限制条件。

三、需提供材料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14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开行系统刚更新后也可从系统内直接打印),原《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

2.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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