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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18日 22:44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6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9月份为周期开展。每年9月份为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和最终公示阶段,毕业年级提前至5月份进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G1)、课程学习成绩(G2)、实践与创新能力(G3)三部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G1×25%+G2×60%+G3×15%。

第四条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由各年级各班班委进行加分统计。各年级应每两个月公示一次本年级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G3),每学期初公示本年级学生上学期课程学习成绩评分(G2),每月初公示本年级学生上月基本素质评分(G1)。(注:各年级各班的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G3)在每月25号上交电子评分文档和相关证书到系办107办公室,电子评分文档发送到邮箱(17839165561@163.com),由学习部进行审核,核查无误后在院系大厅进行公示。)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G1)最低分值为60分,满分为100分,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采取班级评议、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G1=基础分+班级评分+班主任(辅导员)考核评分。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础分为60分;班级评分为0—30分,由本班级班委会根据学院或本班的班级管理规定进行评分,每位学生的评分应有事实依据、活动记录或材料证明;班主任(辅导员)考核评分为0—10分。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七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0、50分。参加补考或重修的,按成绩单显示的第一个成绩计算。

第八条实行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加权成绩”的平均分计算。非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学分制:G2=(课程1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2成绩×课程2学分+……+课程n成绩×课程n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n学分)。

非学分制:G2=(课程1成绩+课程2成绩+……+课程n成绩)/n。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九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G3)满分为10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原始分由综合实践积分和学生工作加分两部分组成。

G3=(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原始分×100)/本班最高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原始分,

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原始分=本学年综合实践积分+学生工作加分。

第十条综合实践积分评分标准参照《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环节考核及标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加分每学年未进行累计加分,兼职学生干部只计最高分项,不重复累加。具体加分标准为:

(一)学科与文体类竞赛、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等主要完成人

国家级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5分

省部级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5分

市级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校级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院级

一等奖 +2分

其他均为1分

(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国家核心期刊+20分;省级以上刊物(全国性报纸)+15分;市级报纸+10分;在校报上发表1篇+2分。

(三)社会活动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先进集体成员,国家级+20分;省部级+15分;市级+10分;校级+5分;院系级+2分。

集体奖:院系级:班委2分,普通同学1分;校级:班长团支书5分,班委4分,普通同学3分;市级省级依次类推。

(四)考级考证

1.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其他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分别加4分和6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省级加3分,国家二级加3分,国家三级加5分,国家四级加7分。

3.普通话证:二级乙3分、二级甲4分、一级乙5分。

4.通过程序员或者其它资格证考试的,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第十一条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记为零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具体应用如下:

1.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各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鉴定、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凡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或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公示期内发现计算错误的经核实后可更正,最终公示期后不再更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起执行,由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安阳师范学院就业工作考评细则

下一条:关于规范院内学生奖励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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