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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6日 09:55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通过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5年1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年度毕业生向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初审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申领统计表(附件3),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4月10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

(四)资金拨付。采取直接转账到本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各地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具体事宜请咨询本年级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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