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党内评先工作,坚持评先标准,完善评先程序,保证评先质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包括先进党总支(分党委)和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总支(分党委)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党务工作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担任委员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分党委)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富有活力,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3.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完善,支部设置科学,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本单位工作,党建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发展,注重工作创新,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师生反映好。积极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二)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1.自身建设卓有成效。支委会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报告总结工作,并能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总支汇报工作。
2.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党员教育管理常抓不懈。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方式和内容有创新,具有吸引力。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严格。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展党员质量高。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5.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员,支部学习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良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师生员工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三)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认真学习本职业务和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牢记宗旨,心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做师生员工的贴心人。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学风和作风,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工作兢兢业业,能够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合作。
三、评选比例
先进党总支(分党委)按全校二级党组织25%的比例确定,先进党支部按全校党支部10%的比例确定,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按正式党员的15%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党务工作者总数8%的比例确定。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同时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七一”前由校党委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其中先进党总支(分党委)直接向校党委申报,先进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分党委)申报,由所在党总支(分党委)考评并向校党委推荐。申报推荐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2.优秀共产党员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党员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推荐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二级党组织书记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
(二)材料公示
党委组织部对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推荐材料在组织部网站公示,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公示。
(三)评比审批
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报校党委审批。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准确把握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条件。
(二)评选工作要与民主评议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党建思政目标考核后2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后2名的党组织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要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