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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 学生早操(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01日 17:21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593号)的要求,健全完善学校学生早操(读)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树立健康的理念,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特制定早操(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校鼓励高年级学生积极参与早操(读)。

第三条 每学期从第2周开始至第13周结束,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620700(节假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由各学院统一组织早操(读),第13周以后学生自行安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学校早操(读)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安阳师范学院学生早操(读)工作督察组,成员由学生处、体委、教务处、校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早操(读)工作督察组负责对各学院早操(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早操(读)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对学校早操(读)工作进行总结与表彰。

第六条 为切实抓好学院早操(读)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早操(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早操(读)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出操时段,结合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定出本学院学生早操(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早操(读)的形式、时间、地点、应参加早操(读)人数(不含每个宿舍的值日生)、督导检查措施、奖惩措施等,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各学院通过召开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早操(读)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早操(读)。组织开展有关早操锻炼的知识讲座,帮助学生了解不同季节、不同气温条件下如何进行运动保护和身体疾病预防措施,帮助学生学会“循序渐进”的科学锻炼方法,避免因不当运动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引导作用以及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的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和本学院制定的学生早操(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团协会的作用,根据季节、性别特点,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普及面大、简便易行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如冬季长跑、健身操、太极拳、跳绳等项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十条 学校成立学生早操(读)工作校园督导检查小组和宿舍督导检查小组,分别对校园内早操(读)开展情况和宿舍学生起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学生处。其中,校园督导检查组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学生会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各学院早操(读)出勤人数、组织管理的督导检查;宿舍督导检查组由宿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学生会和楼管会有关人员参加,对各学院学生起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学生早操(读)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于每学期第14周周五将早操(读)工作总结及考勤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的早操(读)时间内,学生宿舍需留一名值日生,负责打扫宿舍卫生,不计缺勤。同时,在早操(读)期间,学生宿舍门窗要开启并保持通风。除特殊情况外,其他学生不允许在宿舍内逗留。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学生早操(读)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一学期学生早操(读)出勤率累计6次以上(含6次)不足60%的,或者累计4次以上(含4次)被通报无故不进行早操(读)的学院,视为早操(读)工作不合格单位,取消评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同时减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

第十五条 一学期学生早操(读)出勤率累计4次以上(含4次)不足60%的或者累计3次以上(含3次)被通报无故不进行早操(读)的班级,取消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资格,取消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学年考核优秀的资格,取消班级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班级早操(读)在本学年内有出勤率低于60%的,不能评为早操(读)先进班级。

第十七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考试科目,体育课不及格不予颁发毕业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其他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不到50分按肄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考评,早操(读)考勤作为评价学生是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遵守校规校级的依据之一,对一学期无故不进行早操(读)累计达5次的学生,在评选各类先进个人,各类奖、助学金时,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对于多次缺勤的学生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早操(读)时间内,无故在宿舍内逗留者,按不进行早操(读)情况处理;宿舍房门关闭不配合督导检查者,将对该宿舍进行集体通报;宿舍所留值日生应整理内务,禁止在宿舍睡觉,出现睡觉按不进行早操(读)情况处理;班级宿舍累计被通报3次及以上者,该班级不得评为各类先进班级。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早操(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由学院根据各班级早操(读)工作情况,在一、二年级学生班级中按20%的比例评选出早操(读)先进班级,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合格后,统一进行表彰,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补报。

第二十一条 坚持开展早操(读)的高年级(三、四年级)学生班级也可申请评选早操(读)先进班级,但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评选程序、办法和奖励参考一、二年级早操(读)先进班级评选程序、办法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体委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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