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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毕业年级教学和学生管理的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01日 10:13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毕业年级教学和学生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年级教学和学生管理,保障毕业年级各项教学活动和学生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学生安全和学院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年级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教学安排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任课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应严格考勤。

考勤办法:

1)课堂教学环节由任课老师进行考勤,出勤率不足80%的,应将考勤结果通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由指导(或带队)教师进行考勤,并将缺勤情况通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辅导员对所有有学籍学生在周日进行晚点名,并将点名情况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生请假期间也必须参加周日晚点名考勤,考勤形式可变更为由辅导员进行电话联系。

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类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汇报。

二、毕业年级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办理请长假手续。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或个人形式实习而长期(超过5天)不在校的,必须办理请长假手续。

办理长假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物电学院学生请长假(或外出实习)申请表》;

2)家长同意证明;

3)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同意书;

4)请假理由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生本人向其辅导员提交,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校学生处备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学生违反考勤规定处理办法

1)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学生严格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与及时处理。

2)一周内日常考勤和周末晚点名同时出现缺勤现象的,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并将该生缺勤情况通报其家长。

3)一学期内累计两次进行学院通报批评处分的,根据缺勤情况给予校级处分。

4)未履行请长假手续且不在校时间超过6天的学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依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留校察直至退学处理。

四、其他

因请假致宿舍内不足两名学生的,辅导员应每周五或周日到该宿舍进行巡视。

本规定从2014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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