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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01日 10:09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为了增强我院学生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各类学生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使各类学生组织间和组织内更好的团结协作,更好的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在编的一类(级)、二类(级)和三类(级)非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其中二类(级)学生干部考核不包含社联分会,三类(级)学生干部考核仅包括学院团委和学生会。

二、考核时间:每学年的三月份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中期考核,九月份对一类(级)和二类(级)学生干部进行任期考核。

三、考核机构:由学院学生工作和学院团委联合开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成立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党建办副主任、团委组织部部长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考核等次:每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人数的30%。考核积分在15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考核积分在11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素质(50分)

1.政治素质: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能正确应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4.品德素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满意为50分,较满意为40分,刚合格为30分,不合格为0分。

(二)能力水平(50分)

1.决策能力: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进行正确决策。

2.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能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宣传工作及时有效。

4.协调能力:积极开拓交际圈,善于与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团结协作。

满意为50分,较满意为40分,刚合格为30分,不合格为0分。

(三)工作表现(30分)

1.考勤情况: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参加积极。

2.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执行力强。

3.工作效果:活动开展效果好,任务完成情况好,团队协作配合好。

满意为30分,较满意为20分,刚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0分。

(四)学习成绩(40分)为课程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情况。

学习成绩积分=(1-本班排名比例)×40

(五)实践与创新能力(30分)为素质综合测评中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情况。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1-本班排名比例)×30

(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考核为不合格。

1.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课程重修者;

2.本学年受过校级纪律处分者。

六、考核形式:采用民主测评、上级单位评定、工作组鉴定三种形式。民主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民主测评积分为所收回的《学生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平均得分,满分100分;上级单位评定主要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上级单位评定积分为相关上级单位评定的平均得分,满分30分;工作组鉴定主要考核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满分70分。民主测评积分、上级单位评定积分工作组鉴定积分总分为考核积分。

七、考核程序

(一)民主测评考核。由考核工作组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向指定测评范围对象发放《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当场收回。

1. 一类(级)学生干部的民主测评表发放范围为: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二类(级)学生干部。

2. 二类(级)学生干部的民主测评表发放范围为:一类(级)学生干部、三类(级)学生干部代表。

3. 三类(级)学生干部的民主测评表发放范围为:一类(级)学生干部、二类(级)学生干部。

(二)上级单位评定。由相关上级单位填写《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上级单位评定表》并上交考核工作组。相关上级单位为与其工作职责有明确领导、指导、工作部署等关系的学校、学院上级单位和部门。具体发放范围由工作组确定。

(三)考核工作组汇总整理《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上级单位评定表》,形成《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中期(任期)考核报告单》和《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鉴定表》。考核结果经工作组公示和审批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类(级)和二类(级)学生干部的《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鉴定表》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本细则从2014年12月起执行,本细则由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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